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邢台经济开发区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(人事代理)公告

2022-02-17 08:35:15

来源:邢台经济开发区医院资讯号

为加强我院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,满足城乡居民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,经区社会事务局批准,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2名,现告知如下:

一、招聘原则

坚持德才兼备,贯彻民主、公开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实行公开招聘,在考试、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。

二、招聘方式

本次招聘采取统一公开招聘方式。

按照制定招聘方案、发布招聘公告、报名、面试、资格复审、体检、考察、公示、聘用等步骤进行。


三、招聘条件、岗位、人数

(一)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
 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遵守宪法和法律,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;

 2.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、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(具体要求详见招聘岗位条件表)。

 3.身体健康,适应岗位要求。

 (二)招聘岗位具体条件:

 1.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《邢台经济开发区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表》。

 2.本次招聘岗位包括以下人员:

(1)应届、往届高校毕业生。

(2)取得国(境)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。

 3.凡涉及到年龄、户籍、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,计算日期截止到2022年1月31日。

 (三)不在招聘范围人员

1.现役军人;

2.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;

3.高校在读生;

4.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;

5.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。

 (四)不得应聘人员

1.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、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、被开除公职的人员、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。

2.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。

四、招聘程序

 (一)发布公告

2022年2月16日通过邢台经济开发区医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。

 (二)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

1.报名办法:采取网上报名、资格初审,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。每位报考人员将电子简历表格及学历、学位证书(有多个学历证书的,均需扫描)、资格证书、身份证等扫描件,发送至邮箱15931980050@163.com

2.报名时间:2022年2月16日9:00至2022年2月22日17:00

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,考生须提前14天通过微信小程序申领“河北健康码”,考试当天“河北健康码”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.3℃,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,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。凡不实承诺、隐瞒病史、旅行史、接触史、逃避防疫措施,造成严重后果的,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。

 (三)面试

1、面试具体时间、地点和有关要求会另行电话通知。应聘人员按照确定的考试时间、地点参加考试时,必须同时携带报名要求的所有相关证件材料,缺少证件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。

特别提醒: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(区、市)以及本轮疫情有确诊病例的县的旅居史、考前21天内有境内中、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有新冠病毒肺炎确诊、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及上述判定的密切者密切接触史的人员、入境后执行健康管理措施不满14+7天的人员、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和呼吸道门诊就诊史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。

 2、成绩公布

由邢台经济开发区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计划、面试成绩等情况综合确定,在医院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。

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人选,末位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资格复审。

 (四)资格复审

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出具的材料是: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、户口本、毕业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。在以上材料基础上,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;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提供期满合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;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、外国学历获得者需提供国家学历认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。

 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、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,取消其应聘资格,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。

 (五)体检

体检参照《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执行,体检费由个人承担。体检合格的进行考察,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。

(六)考察

体检合格的,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、业务能力、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,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。

 (七)公示

体检、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员,相关信息通过医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,公示期七个工作日。

 (八)聘用

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,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,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,办理聘用手续。

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,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;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,暂缓聘用,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。

聘用人员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,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。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,予以正式聘用。考核不合格的,取消聘用。

五、其他事项

1.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、资格复审、体检、考察、报到等情况的,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。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,在任何环节,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、弄虚作假的,取消应聘资格,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。考生要24小时保持所留电话畅通,因考生电话无法接通影响报名、考试等环节招聘工作的,后果考生自负。

咨询电话: 0319-3968696(医院综合办)

咨询时间:上午8:30至12:00   下午13:30至17:00

2.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,确需调整公告中相关工作安排的,将在医院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告通知,请报考者予以关注。

  邢台经济开发区医院地址:邢台经济开发区东华路与龙泉大街交叉口东行200米路北。(26路公交车东汪村下车即到、21路公交车东汪路口下车东行200米路北)


附件1《邢台经济开发区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表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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